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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08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目标责任兑现奖励的通报
索引号: | ZDDBG168508 | 发文字号: |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08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目标责任兑现奖励的通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09-04-10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直有关单位:
2008年是我省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、专项治理向长效治理转变的过渡年,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,各市(区)交通局、厅直各有关单位按照“依法严管、标本兼治、立足源头、长效治理”的总体要求,以健全法规、完善网络、技术创新、整顿队伍为重点,各项治超管理工作稳步推进。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,治超检测网络和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,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,源头监管得到加强,责任追究初见成效,全省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%以内,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,较好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充分调动和激励各市(区)交通局、厅直有关单位不断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,省厅决定对2008年治超工作作出优异成绩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一、省公路局、高速集团、交通集团并列为治超工作先进单位,给予表彰。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,奖励3家单位各50万元。其中党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奖励1万元,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奖励3万元;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厅运管局按照优秀标准的70%进行奖励,即奖励21万元。
二、根据省公路局代表交通厅年终考核结果,西安、宝鸡、榆林市交通局为先进单位,各奖励20万元。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安康、延安、铜川、渭南、商洛、汉中、咸阳市交通局按照优秀标准的70%进行奖励,即各奖励14万元;对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奖励7万元。其中奖励各市(区)交通局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各5000元,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3000元。
三、对治超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给予表彰并奖励5万元。
2009年是建立治超长效机制,巩固治超成果的关键年。希望受表彰奖励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不断取得新成绩。
附件:2008年治超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励表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(章)
二○○九年四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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